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但不承認損傷怎麼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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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但不承認損傷怎麼做鑑定?

一、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但不承認損傷怎麼做鑑定?

出現交通事故後不承認損傷,需要有資質的傷殘鑑定機構進行鑑定,交通事故致殘的,應在治療終結後,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一般應在治療終結,出院後進行鑑定,如有內固定的,必須待內固定取出恢復後才能做傷殘鑑定。

如果在治療終結前進行鑑定,此時尚未治療終結,對治療終結後,受害人是否會留下一定的傷害影響,是否能完好如初,尚無法判斷,根據此時受害人的傷情做出的評價是不客觀的,無法反映、體現治療終結後的情況。

傷殘鑑定機構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委託,也由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託,但在委託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鑑定機構是否具備相應的鑑定資質,否則其鑑定結論可能會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採納。

二、怎麼認定交通事故責任?

當事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公安機構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依據事實和有關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

如造成交通事故的,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劃分事故責任。

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傷殘鑑定需要在治療結束後進行,司機在道路上行駛,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時,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如果由此造成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門需要到事故現場認定事故的責任。一般情況下,由事故中有過錯的一方主要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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