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補釦涉及的個税需要不需要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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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資補釦涉及的個税需要不需要繳納?

工資補釦涉及的個税需要不需要繳納

公司給員工發工資是不需要交税的,但是員工的工資超過個人所得税的起徵點員工要繳納個人所得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税: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税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税;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税。納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税。

二、不繳納個税的後果有哪些?

一般情況,個人所得税是單位統一繳納的,也就是單位統一從員工工資里扣除個人所得是,到税務部門統一繳納的。但有時候税務系統出問題亦或是單位財務出了差錯,個人所得税需要員工本人去繳納的情形。

如果個人不去繳納個人所得税,那麼,後果是比較不利的,因為税務系統會拉入黑名單的。被税務系統拉入黑名單,個人的徵信係數也受連帶影響,以後去銀行貸款,辦理跟信用有關的業務時處處受限。無論出於什麼原因,繳納所得税,個人找税務機關,税務機關只認系統,會不講情面的拉入黑名單的。

所以,一定要維護自己的信用,未來信用指數會越來越值錢,沒有信用會寸步難行。

如果納税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即納税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辦理納税申報和報送納税資料的,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如果納税人不進行納税申報,因此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税款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這種處罰是行政處罰違法程度沒有達到犯罪不需要移送司法機關由税務行政機關作出的處罰。

對於個人的收入超過個税的起徵點就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如果偷逃個人所得税,那麼就會被加入黑名單,影響自己的個人徵信,會給自己的生活帶來一些不便,所以個人的收入達到了繳納個税的標準就要主動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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