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行人與機動車責任劃分標準有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6W

侵權責任行人與機動車責任劃分標準有以下內容:

侵權責任行人與機動車責任劃分標準有什麼

1、如果在路口,機動車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

2、如果普通道路上,機動車應負同等責任或主要責任。

3、行人應負事故的次要責任或同等責任,理由:《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5條: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應當從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應當觀察來往車輛的情況,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1款第2項規定: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根據該條的規定,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的交通事故,實行的歸責原則是嚴格責任,即不論機動車一方有無過錯,只要沒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員、行人違反交通規則,機動車駕駛人就要承擔全部責任。

這與過去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規中規定的交通事故中機動車一方的過錯責任原則不同,體現了保護弱者的法律精神。在適用嚴格責任場合,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責任是原則,減輕或者免除責任是例外。

如果機動車一方想要實現責任的免除或者減輕,可以有兩種方式:

第一,有證據證明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是非機動車駕駛員、行人故意造成的。

第二,證明非機動車駕駛員、行人違反了交通規則,存在過錯。在第一種情況下,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在第二種情況下,要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根據當事人各方行為對造成事故損失原因力的大小來具體確定減輕責任的幅度。

行人與機動車責任劃分標準有對於不同的事故地點,承擔責任的比例也可能不同。在交通事故發生以後,如果機動車想要實現責任的免除的話,那麼可以通過證明交通事故的損害並非機動車車主造成的來實現。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