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與行人交通事故責任怎麼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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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與行人交通事故責任怎麼劃分

一、機動車與行人交通事故責任怎麼劃分

摩托車負事故全部責任,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機動車逆行扣幾分

根據最新交規,將進行扣除3分處理。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1、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2、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

3、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4、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

5、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的;

6、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7、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8、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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