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補充協議順延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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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補充協議順延是否可以?

勞動合同補充協議順延是否可以?

勞動合同補充協議順延是可以的。勞動合同延期的補充協議有效。勞動合同補充協議雙方協商一致,在合同到期後依然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者是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根據法律規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二、試用期未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適用期內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可以維護自己的權利。

首先,勞動者是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根據法律規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再次,對於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勞動者可以提出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當代的社會簽訂了勞動合同之後,雙方都必須要嚴格的按照勞動合同的內容來履行自身的義務,如果説勞動合同當中所約定的內容並不是特別的明確完善的情況之下,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之下,仍然是可以簽訂勞動合同的補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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