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關於勞動報酬補充協議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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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關於勞動報酬補充協議是否有效

一、勞動合同關於勞動報酬補充協議是否有效?

勞動合同附加協議書是有法律效應的,只要是在雙方自願且符合勞動法要求前提下,簽訂的補充協議,與勞動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就是説,一旦雙方簽字認同,如果出現違約情況,另一方都可以用此為依據,向勞動監管部門申訴維權。

嚴格而言,合同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未盡事宜,或者合同履行過程新發生的情況而另外進行的約定。與合同的變更協議不同,但實務中訂立的以“補充協議”為名的協議,其實質內容卻常是合同的補充並有變更。因此,在簽訂時要特別注意以下三個問題:

1、補充協議的當事人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嚴格一致;

2、補充協議的形式應當與原合同一樣完備;嚴格防止與原合同發生內容矛盾。

二、勞動報酬內容有哪些?

(1) 計時工資: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作標準支付的工資,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工資或崗位工資.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和運動員體育津貼。根據計算工資的時間單位的不同,計時工資可分為月工資制、日工資制和小時工資制。計時工資的優點是操作簡單易行,適用於任何企業和工種;缺點是以勞動時間作為計算工資報酬的依據,不能完全將工資報酬與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掛鈎。

(2) 計件工資: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額計件等工資制度下,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准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工作任務包乾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營支付給個人的工資。它是用一定時間內的勞動成果來計算的工資,即用間接勞動時同來計算,因此它是計時工資的轉化形式。計件工資的優點是能夠使勞動成果與勞動報酬直接聯繫起來,更好地體現了按勞分配的原則。缺點是容易因追求數量而忽視了質量,甚至影響安全生產。

(3)獎金: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獎金是超額勞動報酬,是計時工資的輔助形式。獎金按勞動者付出的超額勞動來支付,是對勞動者作出優異成績的一種獎賞。獎金對於調動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更好地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具有重要的意義。獎金的種類很多,主要有以下幾種:

①超產獎:按超額勞動成果的數額來計付。

②質量獎:在完成產量的前提下,以產品質量合格率作為考核標準。

③節約獎:在完成生產任務的前提下,按節約原材料、燃料消耗的數額計付。

④安全生產獎:在完成生產任務的前提下,按安全生產的情況給予獎勵,包括生產獎、節約獎、勞動競賽獎、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以及其他獎金。

原來的勞動合同可能對於勞動報酬這一塊的約定不算特別的詳細,可能因此引發過不必要的爭議,事後全部都進行補充完善這也是很正常。但是,公司不管是哪一方面需要重新補充的都需要尊重職工的基本知情權,補充的內容也完全符合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這樣的補充協議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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