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第三方責任走醫保的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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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第三方責任走醫保的後果是什麼?

有第三方責任走醫保的後果是什麼?

醫療保險的投保人,如果由於第三方責任造成人身傷害的,治療時不能用醫療保險報銷醫療費,而是由責任人承擔。

如果當事人受傷牽扯第三方責任,那麼醫療費用就應該由第三方來負責,醫保是不會給報銷的。

第三方責任險是由於被保險人疏忽過失而給第三者造成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保險公司對第三者財產進行賠償或對第三者人身傷害進行給付的一種保險。第三方責任險為非強制性的保險。在尊重雙方當事人意思的前提下,以促成當事人形成一致意思表示為目的,組織調解、促進溝通、提出建議、見證協議。調解協議與協商協議一樣具有合同效力,但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後,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

二、醫療保障制度有哪些分類?

1、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以避免或減輕勞動者因患病、治療等所帶來的經濟風險。

2、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除此之外,我國醫療保險的種類還包括商業醫療保險、津貼給付型醫療保險、費用型醫療保險以及公費醫療。

3、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簡稱居民醫保)是面向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中小學階段的學生(包括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少年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的一項保險制度。

需要注意的是,醫療保險是社會保險的一種,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要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勞動者患有疾病後,到醫療機構治療的,可以用醫療保險報銷費用的,但是要按照法定的賠償的標準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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