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造成售假所要承擔的責任包括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7W

銷售侵犯著作權產品的,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賠償、行政處罰責任,如果構成犯罪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著作權侵權造成售假所要承擔的責任包括什麼?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燬侵權複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彙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複製、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複製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著作權侵權也不一定是售假,故意銷售侵犯他人著作權的作品這種行為可能構成著作權侵權,不過,著作權侵權的行為很多,像是沒有經過著作權人的許可,發表當事人的作品,抄襲他人的作品,歪曲、篡改他人的作品,沒有經過作者的同意,以改編、展覽等方式使用他人的作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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