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責任形式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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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侵權行為人因實施侵權行為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

著作權侵權責任形式包括什麼?

1、適用民事責任的侵犯著作權行為。

第一,侵權行為使他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遭受損害。損害事實是侵權責任的前提。

第二,行為人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係,行為人的行為導致或傳便損害事實的發生。

第三,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是由於過錯。第四,行為人必須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2、民事責任形式

(1)停止侵害。為能夠及時制止侵權行為,防止擴大損害後果,受害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正在進行的侵權行為。例如,根據受傷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出版侵權圖書的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發行侵權圖書,對已出版的圖書應當收回、封存、銷燬。

(2)消除影響。侵權人承擔這項責任,應採取有效方式,説明事情真相,消除其侵權行為給著作權人帶來的消極影響。

(3)公開賠禮道歉。即應當是以可使公眾瞭解的方式。承認侵權,並向著作權人表示歉意。

(4)賠償損失。賠償損失又稱損害賠償。是指侵權人以自己的財產抵償,彌補自己的行為給受需人造成的損害。對財產損害的賠償,以實際損害包括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作為確定賠償金額的標準,不允許獲得超過實際損害的賠償金。對於精神損害的賠償,通常規定了停止侵害、恢復不譽等和有限的經濟賠償。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具體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版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鄰接權的行為。

人民法院在確定賠償數額時,應當考慮作品類型、合理使用費、侵權行為性質、後果等情節綜合確定。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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