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治安拘留的員工能辭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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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治安拘留的員工能辭退嗎?

被治安拘留的員工能辭退嗎?

1、被治安拘留的員工單位可能可以將其辭退、也有可能不能。

員工被治安處罰後,如果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勞動者。

2、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辭退員工經濟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職員在職期間,可能會受到治安拘留、或者是刑事拘留等的處罰,單位並不能在發現職員被相關國家機關處罰之後就將其辭退,這是由於辭退行為可能會違反《勞動合同法》等法律的規定,根據規定,違法辭退的,單位需要向被辭退者支付經濟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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