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判拘役一個月一直沒去有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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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判拘役一個月一直沒去有什麼後果?

一、醉駕判拘役一個月一直沒去有什麼後果?

會被公安機關逮捕。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不配合公安機關處理結果,屬於情節惡劣,會被加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 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及時收押,並且通知罪犯家屬。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應當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

二、法院判決醉駕拘役可以申請緩刑嗎?

法院判醉駕下來拘役可以申請緩刑。

《刑法》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

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如果符合緩刑條件,會宣判判處拘役三個月宣告緩刑6個月。既然判決拘役,沒有宣告緩刑,就是不適合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綜合上面所説的,被法院判決拘役,對於當事人就一定要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選擇逃避一直不去,那以公安機關是有權利對當事人進行逮捕,從而還會加重當事人的處罰,所以,在犯了錯之後就一定要及時的認錯,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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