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律師庭前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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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開庭前準備律師的工作有哪些
1、審查對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及代理手續,必要時,提出異議
2、法庭調查開始後,刑事律師律師可代為宣讀訴狀或答辯狀,闡明具體訴訟請求和理由
3、審判長歸納爭議焦點或法庭調查重點後,刑事律師可提出異議和補充意見。
4、在法庭調查過程中,刑事律師應認真記錄,做好向當事人、證人、鑑定人發問的準備,完善庭前準備的各項調查提綱。
5、提出證據並對對方證據進行質證
6、在法庭調查過程中,必要時,刑事辯護律師可申請重新鑑定、勘驗,要求補充證據,通知新的證人到庭,申請延期審理。
7、參與法庭辯論
8、根據當事人的特別授權,參與調解、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