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責一方如何賠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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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責一方如何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全責一方如何賠償標準是什麼?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則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限額先行賠償,不夠部分由肇事者承擔。可以要求的主要賠償項目及標準有: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4、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5、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二、起訴交通事故需要什麼?

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傷殘的,應提交《傷殘鑑定報告》;在公安機構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未作傷殘鑑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應提交書面申請,要求人民法院作傷殘鑑定。根據傷殘評定的等級,要求對方賠償殘疾者生活補助費。

2、因交通事故造成殘疾的,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提交醫院的證明,憑醫院的證明按照普及器具來計算殘疾用具費。

3、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的鑑定,簡稱“三費”鑑定。在公安機構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未作“三費”鑑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應提交書面申請,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費”鑑定,根據鑑定的報告要求對方誤工費、護理費和營養費。

4、醫療費的憑據,是指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

5、處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費、住宿費等憑據,包括其親屬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費、住宿費折憑據及誤工費證明。

交通事故全責一方要賠償受害者的全部損失,受害者因交通事故向法院起訴,需要提供傷殘鑑定報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要書寫起訴狀,提交給有關轄權的法院,繳納訴訟費用,法院同意立案的,會告知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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