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小哥與公司是否是勞動關係?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1W
外賣小哥與公司是否是勞動關係?

認定騎手與外賣公司構成勞動關係。騎手一般都是通過外賣APP註冊為外賣員,也即是騎手與配送公司之間一般不會簽訂任何勞動協議、勞動合同。

另外雖然騎手的工資每月由配送公司支付,但支付的金額卻是由騎手的勞務決定,送的單多,報酬就多,這也符合勞務關係的特徵。

除此之外,雙方也未形成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也沒有購買社保,不具備勞動關係的特徵。

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的區別體現在主體、雙方之間關係、待遇、適用法律規範等方面。

勞動關係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關係,且雙方之間一定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規定,勞務關係則是一種提供勞務的行為,不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調整範圍。

外賣平台在經營中,對外賣配送騎手有着裝要求,顧客對外賣配送騎手有評價機制;

騎手與外賣平台或其外包公司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不可簡單地進行認定,應當按照雙方之間是否有建立勞動關係的合意、勞動者是否服從單位管理等標準進行綜合判定。在涉及互聯網平台企業有關勞動關係確認問題中,應注意把握保護勞動者權益與促進勞動力市場靈活性的平衡關係,綜合考量用人單位網絡平台的運營形式、勞動者從業狀況、網絡平台對勞動者的管理程度、勞動者收入分配方式及勞動者是否獨立承擔經營風險等因素。

首先是以雙方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為認定依據。

即使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因為員工與用人單位事實上屬於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從而構成事實勞動關係。

若用人單位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係時一般可參照以下憑證:

1、工資憑證: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

2、繳費憑證: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3、身份證件: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4、招聘記錄: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5、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勞動關係對我國的勞動者來説是十分重要的,所以在進入到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時候,要首先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督促用人單位及時的和自己訂立勞動合同,此時也是為了在遇到勞動糾紛的時候,能更好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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