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只造成財產損傷的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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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只造成財產損傷的怎麼處理?
交通事故只造成財產損傷的需要關於財產方面的問題來進行協商賠償。交通事故只造成財產損失對方拒不賠償可以起訴,起訴的法定條件是: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哪些交通事故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1、在一起事故中,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並且造成一人死亡或者是三個以上重傷的;
2、在事故中雙方都有責任,負同等責任,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
3、造成了財產損失的,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賠償金額在三十萬元以上,沒有能力賠償的。
4、在事故中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並且事故導致一人以上重傷,並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喝酒或者是吸毒以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沒有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車子有問題,沒有及時修理並駕駛的;
(4)知道是沒牌子或者是報廢的車還駕駛的;
(5)駕駛的車有嚴重超載的情況;
(6)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三、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日常生活當中發生交通事故之後沒有導致人員傷亡,一般情況之下是屬於財產方面的一些損失賠償方面的問題,所以就屬於民事案件的範疇。那麼雙方當事人關於財產損失賠償方面的問題達成一致,在交警部門的工作人員組織之下來調解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