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加班費是否應當認定為工資計算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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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加班費是否應當認定為工資計算個税

固定加班費是否應當認定為工資計算個税

是要一起計算個税。個人所得税的納税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税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税義務人。居民納税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税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納税義務人僅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税。我國個人所得税的納税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台同胞。

我國對個人所得税徵税時主要是對工資、薪金所得徵税,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這就是説,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僱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其中,工資包括一般工資和加班工資,以及提成等等。

因此,加班工資是需要扣税的,這是我國的法律所規定的。

二、單位可以隨意安排加班嗎

加班是指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通過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依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並按法律規定的有關標準支付勞動者在延長工作時間期間的工資報酬的一種制度。由於加班佔用了原本屬於員工的休息時間,為了保證員工的休息權,加班應當建立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用人單位不得違背員工意願強迫員工加班,員工未經用人單位同意也無權單方面決定加班。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加班的,應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且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勞動法》四十一條的規定:“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員工加班後,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或法定的工資發放時間,依據《勞動法》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勞動者不低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的150%-300%的加班工資。

國家法律上規定工作的法定時間,如果超過規定的法定時間,那麼超過的時間就應該支付加班費或者是調休。平時的加班費一般會按照工資的1.5倍進行計算,週末的加班會按照工資的兩倍進行計算,這兩個在不給加班費的情況下是可以進行調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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