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出院多久鑑定傷殘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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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出院多久鑑定傷殘鑑定

一、交通事故出院多久鑑定傷殘鑑定

傷、殘鑑定是指傷後傷殘程度鑑定。傷、殘鑑定的範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鬥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根據醫院提供的相關入院記錄或委託傷殘鑑定機構做相應的殘疾鑑定。在治療終結傷情穩定後可以鑑定。

由於受害人遭受的傷殘程度不一,導致住院時間有長有短。受害人做傷殘鑑定的,一般以三個月為限,病情嚴重的則需要更長時間。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的評定,需要依據下面三種情況來評定:

1、人體傷後治療效果。

2、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係。

3、交通事故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併發症或者後遺症。

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怎麼做

交通事故傷殘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I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在治療終結後,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申請傷殘評定,也可以在起訴後向人民法院申請傷殘評定,當時也可以委託律師事務所代理進行傷殘評定。

鑑定機構接受後,會和申請人聯繫,告知需要的材料: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CT、X片及診斷報告;從治療醫院借閲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户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説明等。

傷殘鑑定結果一般在十個工作日出具,重大傷殘的則需要更多的時間,最終結果由鑑定結構出具結果時間為準。當事人對傷殘鑑定結果不服的,可在接到鑑定書後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傷殘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省級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綜上,傷殘鑑定確實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程序準確地説是事故處理程序中一個很重要的環節,不同的傷殘級別賠償數額會差別很大,不管是賠償權利人還是義務人都不能消極等待,積極接受鑑定結果,如果覺得鑑定結果差異太大可申請重新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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