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尋釁滋事並打人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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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尋釁滋事並打人怎麼處罰?

一、醉酒尋釁滋事並打人怎麼處罰?

醉酒尋釁滋事並打人應當是要按照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管制來處罰。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刑法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形式規定為四種:

①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③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④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上述行為達不到情節惡劣的標準,如果想維護自己的權利,只能按侵權案件來處理。輕微傷也不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定罪標準。向法院起訴就可以了,要求賠禮道歉,支付醫藥費,誤工費。

二、尋釁滋事惡劣情況怎麼判斷?

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對於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我們認為,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屬於情節嚴重應該綜合以下幾個方面因素進行分析:

1、行為的方式和手段。行為的方式和手段對危害結果的大小具有決定性作用,對社會心理的傷害程度也有很大影響。因此在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時,應該考察行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脅等手段,是否採用了公開或者組織的方式等。

2、行為的直接危害結果和間接不良後果。直接危害結果是行為直接對社會造成損害。間接不良後果是指行為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或間接引起的損害。行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殺,是否引起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等,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重要因素。

3、行為的時間和地點。同一行為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實施,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場所的滋事活動當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為人的一貫表現。行為人的一貫表現表明了行為人主觀惡性的大小,決定着行為人接受改造的難易程度。是否多次尋釁滋事、屢教不改,也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一個重要方面。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喝完酒之後耍酒瘋存在尋釁滋事這種行為的話,情節惡劣的,導致社會公共秩序遭受嚴重破壞的情況之下,將會按照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尋釁滋事罪對此進行有期徒刑的判決。比如説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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