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醉酒尋釁滋事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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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醉酒尋釁滋事怎麼處理?

一、行為人醉酒尋釁滋事怎麼處理?

當事人酒後尋釁滋事的,要怎麼處理主要看尋釁滋事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構成犯罪的按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

尋釁滋事行為多發生在公共場所,常常給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財產造成損害,危害較大。而很多情況下,都是因為當事人喝了點酒,由此發生的尋釁滋事犯罪。根據我國《刑法》第293條之規定,有上述立案追訴的事實的四種情形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可以在3個月拘役至1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尋釁滋事次數、傷害後果、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從上述規定,我們不難看到,犯罪情節的輕重對尋釁滋事罪的量刑影響很大。這也直接體現在,規定“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因此,尋釁滋事罪的最高刑要由原來的最高5年提高到10年,條件是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達到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程度。

二、尋釁滋事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無事生非,起鬨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l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即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其動機是通過尋釁滋事活動,追求精神,填補精神空虛。

關於尋釁滋事犯罪的量刑標準,法律上面只規定了一個量刑幅度,即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至於最終的量刑是怎樣的,能否適用緩刑,則還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進行判定,但是無論如何,我們都是需要注意不要做一些違法犯罪的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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