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傷殘鑑定一定要本人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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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傷殘鑑定一定要本人去嗎

交通傷殘鑑定一定要本人去嗎

需要

做傷殘鑑定需要帶:本人身份證、光片、病歷資料,工傷保險基金,治療的病歷資料;光片;本人委託書。

向法院或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申請之後,獲得批准後,持鑑定委託書申請人攜帶醫院的診斷證明及出院證明及相關檢查報告、片子等相關材料前往批准機關指定的醫療鑑定機構進行鑑定。法醫於評定材料齊備後20日內做出《傷殘評定書》。傷殘鑑定需要對當事人的傷殘情況作出鑑定,必須當事人親自去。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程序是

1、被鑑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鑑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閲複印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鑑定時,還應攜帶鑑定人的身份證及户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説明;

5、鑑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説明;

6、鑑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並繳納規定的鑑定費用。

二、交通事故鑑定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當事人應與鑑定人員積極配合,主動提供相關的傷情資料、物證和檢材,如實接受鑑定人員的詢問、調查和檢驗。

(二)在鑑定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提供偽證,如提供偽證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三)當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醫鑑定書的內容,否則該鑑定書無效。

(四)如果對法醫鑑定的結論不服,可以申請由雙方共同認可或公安、司法機關依法指定的鑑定部門重新進行鑑定。

(五)鑑定結束後,當事人應對返還的有關材料、物證、檢材妥善保管,以備後用。

在交通事故當中傷殘鑑定是非常重要的,因為直接涉及到後續的賠償問題,傷殘鑑定一般可以建立生產的等級,務工的期限以及護理的期限,還有後續的治療費用和醫療的終結期限等等,這直接關係到如何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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