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完借條質押車輛需要辦理登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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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完借條質押車輛需要辦理登記嗎

一、寫完借條質押車輛需要辦理登記嗎?

質押車輛不需要辦理登記,質權從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

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九條 【質權生效時間】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

第四百三十一條【質權人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的責任】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造成出質人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民間借貸關係中質押和抵押的區別有哪些?

1、提供的擔保物品不同。

抵押的標的通常為不動產與大型動產(如交通運輸工具),質押的標的是動產為主與權力。

2、佔管形態不同。

抵押無依舊由借款人所有保管,不轉移對抵押物的佔管形態;質押貸款的質押物,有借款人所有,但是借款人不能繼續使用,由質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

3、效力不同。

抵押只有單純的擔保效力,而質押中質權人既支配質物,又能體現留置效力。

4、處置權不同。

若債務人無法按時償還債務,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通過上訴由法院判決後完成抵押物的處置;而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債權人就可以進行處置。

5、合同生效日不同。

當事人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當事人不必辦理質押登記的,質押合同自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

三、車輛質押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質押合同應採書面形式。

2、質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質押擔保的範圍,質物移交的時間以及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質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述內容的,可以補正。

3、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

4、質押擔保的範圍一般應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5、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在民間借貸關係中,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比如以借款人的車輛進行擔保,如果借條中約定的還款日期屆滿後沒有還債,出借人可以按照質押合同的約定行使相關的權利。借款人以動產質押借款的,均不需要辦理質押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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