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需要登記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4W
股權質押需要登記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股權質押是否需要登記


股權質押需要登記。股權質押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我國《物權法》在規定股權出質問題時考慮到股權登記機構的區別,對股權質押採取不同的規定。《物權法》第226條第1款規定: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質押合同屬於“實踐性合同”,未交付質物的,合同不生效。對此,《物權法》第212條明確規定:“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

我國規定,外商獨資企業股權質押資本金不能低於企業註冊資本的25%。其實股權發生變更以後,一些連帶的債務債權責任人仍然需要外商投資者承擔一部分的責任的,而且股權即使在質押期間,外商投資者仍然作為企業投資者的身份是不會變動的,投資者不能將自己的股權質押給自己的企業。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