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車主不肯墊付醫療費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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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車主不肯墊付醫療費怎麼辦?

一、交通事故車主不肯墊付醫療費怎麼辦?

交通事故車主不肯墊付醫療費由保險公司墊付。交通事故發生後,如果糾紛尚未解決,肇事責任方未支付醫藥費,而家屬無力承擔傷者的醫療費用,就涉及到交通事故醫療費用的墊付問題。

國務院《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第二十二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圈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入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竊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交通故的。因此,傷者的家屬必須向交通事故處理部門瞭解致害人是否有上述行為,若有上述行為之一的就可要求事故處理部門通知保險公司墊付。

由於現行的責任強制保險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一萬元,因此當搶救費用超過此賠償限額時,可以依法向國家設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濟基金提出要求先行墊付,若以上方法仍無法得到救濟,則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致害人支付醫療費用的先於執行的申請。

由此可知,發生交通事故,肇事責任方未支付醫藥費,而家屬無力承擔受害者的醫療費用時,由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濟基金先行墊付。

二、交通事故醫療費如何墊付

“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發生交通事故,肇事責任方未支付醫藥費,而家屬無力承擔受害者的醫療費用時,由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墊付,超出責任限額範圍的,由道路交通事故救濟基金墊付,並且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所墊付的醫療費用。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車主不願意墊付醫療費用,那麼可以由保險公司來進行墊付,當然了,受傷者自行也可以墊付的,也有一些交通事故發生之後,要進行責任的認定,還是需要有一段時間,在這段過程當中就沒有辦法確定雙方當事人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的比例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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