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重複處理的行為申請行政複議是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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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重複處理的行為申請行政複議是否可以?

對重複處理的行為申請行政複議是可以嗎?

對重複處理的行為申請行政複議是可以的。

1、可申請的條件。

(1)申請人是認為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相對人;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有具體的複議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於依法可申請行政複議的範圍;

(5)相應行政複議申請屬於受理行政複議機關管轄;

(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可申請的期限。

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應當在知道被申請人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60日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3、申請的方式。

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採取書面形式申請的主要是填寫行政複議申請書,口頭申請的,行政複議機關會當場記錄申請人相關信息,申請人可以不必擔心。

受理

1、行政複議機關收到行政複議申請後,會在5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將以書面告知申請人;

2、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但是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會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複議機關提出。

二、行政複議的審理程序是什麼?

在具體審理複議案件中,以有關機關的通知為準,按時參加複議,積極配合調查。

注意:

1、審理期間具體行政行為的效力

根據《行政複議法》的規定,行政複議期間原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行政複議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

(1)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2)行政複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3)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複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4)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2、審理期間可以撤回複議申請

在複議申請受理之後、行政複議決定作出之前,申請人基於某種考慮主動要求撤回複議申請的,經向行政複議機關説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行政複議終止。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如果要申請行政複議的話是可以的,但是要申請行政複議也必須要按照我們國家《行政複議法》當中的規定,也就是必須要有明確的被申請神奇的複議請求和事實依據。否則複議機關在收到行政複議的申請之後,會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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