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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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規定是什麼?

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規定是什麼?

1.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2.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延長工作時間,是指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怎麼計算?

1、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按照法律規定,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2、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

一般情況下,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每天單位延長工作的時間不能超過1小時,標準工時制的加班工資是按照加班的時間來計算的,可以獲得1.5倍的加班工資,兩倍的加班工資,三倍的加班工資;非標準工時制的加班工資,需要按照員工的加班時間,勞動者的實際工資收入進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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