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工作時間是怎樣的 - 單位能延長工作時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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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工作時間是怎樣的?單位能延長工作時間嗎?

單位能延長工作時間嗎?勞動法規定工作時間是怎樣的?單位在什麼情況才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對於這三點,很多勞動者都不是很清楚,往往為了保住工作,單位讓延長工作時間就延長。很顯然,單位的做法是不對的。那麼,單位怎樣才能延長工作時間呢?詳細內容請閲讀下文。

勞動法規定工作時間

勞動者月平均工作時間為21.75天。勞動者的工資需要折算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按每日8小時,每月174小時進行折算。

單位能延長工作時間嗎

根據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就業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天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如果超過這一限度,就是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但是,當出現可能危害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事件時,用人單位可以直接決定延長工作時間,延長幅度根據需要而定,不受限制,並且不需要和工會及就業者協商。這些情況是: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需要緊急處理的,例如地震、洪水、搶險、交通事故等;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必須及時搶修的,例如自來水管道、下水管道、煤氣管道泄露或堵塞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例如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實施辦法》規定的其他情形有: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保修、保養的;為了完成國防緊急生產任務的;為了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

原來單位是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但是每天、每月延長的時間都是有限制的。這是為了充分保障勞動者休息的權利。但是我們勞動者也不能是單位讓延長就隨意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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