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被拘役4個月可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2W

醉駕被拘役4個月可以嗎?

1、可以。酒駕會分為幾個類型,會導致拘役的時間不同,所以就不多説了,拘役就是指暫時剝奪了罪犯的人身自由,並且會拘禁然後是強制勞動的刑法。醉駕拘役就是在醉駕之後被拘役管制。

2、拘役是具有一定特徵的,這個是一鍾短期的自由刑,最短是1個月,最長是不會大於6個月的,這個是我我國對於罪犯進行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拘役只能用在於罪行比較輕的罪犯,而且只需要短期的改造的罪犯。

3、拘役跟管制是有明顯的區別的。它與其他的拘留方法在很多方面都是有很顯明的區別。

能讓公安機關就近處罰的方式就是拘役。這個是由公安機關在附近的看守所等地方執行的,執行的期間,受刑人是可以回家幾天的(每個月),參加了勞動,還可以稍微發一點報酬。

拘役只能適用在犯罪性質較輕的罪犯,如:瀆職罪,之後就是妨礙社會秩序罪、破壞社會市場經濟秩序罪等等,其中,刑法中性質比較嚴重的。還有就是對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就是説,有很多過失犯罪,都是可以用於拘役的,大概佔了95%左右。還可以用在犯罪情節輕微的,並且不需要被判做是有期徒刑的犯罪,還有就是本來就是短期徒刑,但是其中還有從輕的犯罪,也是可以判處拘役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吹氣檢測不納入醉駕鑑定。按照刑事案件取證的標準,對於有醉駕嫌疑的司機必須進行抽血取證。查酒駕中的酒精監測儀器數據,僅是交警前期判斷醉駕的方法,通過對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比對,作出具鑑定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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