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證和行駛證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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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駕駛證和行駛證的區別有哪些

一、機動車駕駛證和行駛證的區別有哪些

1、對象不同:

駕駛證對象是駕駛員,是許可駕駛某類機動車的法律憑證。

行駛證對象時機動車,是准予機動車在我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法定證件。

2、用途不同:

駕駛證可作為有效身份證明辦理高鐵票、火車票購買等。

行駛證是道路行駛憑證,動產權屬證明,以及保險索賠憑證。

3、內容不同:

行駛證記錄着車牌號碼、車輛類型、該車主人的住址等。

駕駛證記錄着駕駛員的個人信息、準駕車型、有效起始日期等。

4、期限不同:

駕駛證有效期分為六年、十年和長期。

行駛證過期有兩種過期:年審過期。就沒有在到期時年審,上年的年審時效過期。到期沒有年審説明車沒有經過一年一次或兩年一次的合格年驗。

沒有年驗合格的車輛是不能在公路上行駛,當然在公路上行駛就要遭到處罰。行駛證時效過期,沒有行駛證的車輛也是不能在公路上行駛的。

5、獲取方式不同:

駕駛證是指依法允許學習駕駛機動車的人員,經過學習,掌握了交通法規知識和駕駛技術後,經管理部門考試合格,核發許可駕駛某類機動車的法律憑證。

機動車行駛證是買完車,帶好汽車出廠合格證,交納車輛置購税,購買保險,弄完這些就可以拿到行駛證。

二、沒帶行駛證上路怎麼處罰

沒帶相關證件上路的,會給駕駛人告誡或罰200,並記1分。根據法令劃定,所駕駛的車輛需在有關部門登記後,才可上路。還沒有登記的車子,須暫時上路的,應該獲得臨時的通行證件。對於駕駛的車子,駕駛人應給出有關的牌證、標識或補辦有關的手續,若刻意不給的,會受到相應的處置。所以,沒有行駛證件上路的一定會被處置。

很多新手司機容易把機動車行駛證和駕駛證弄混了,這兩個證件都非常的重要,只有同時具備了才能開車上路,缺一不可。在買完車以後,帶着汽車的出廠合格證,交完汽車自購税和保險後,就可以獲得機動車行駛證。而駕駛證需要學習基礎的交通法規知識和駕駛技術後,通過考試才能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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