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行駛證和駕駛證有什麼區別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5W

行駛證和駕駛證的區別在於:
1、類型不同駕駛證是許可駕駛某類機動車的法律憑證,行駛證是准予某輛機動車在我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法定證件。
2、用途不同駕駛證可作為有效身份證明,行駛證是車輛道路行駛憑證,動產權屬證明,保險索賠憑證。
3、內容不同駕駛證記錄着駕駛員的個人信息、初次領證日期、準駕車型、檔案編號、有效起始日期。
行駛證記錄着車牌號碼、車輛類型、該車主人的個人(單位)名稱、住址、車輛的品牌型號、使用性質。
行駛證的用途:
作為保險的索賠憑證、動產權證明。
駕駛證的用途:
在一般的情況下可以作為身份證來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機動車行駛證和駕駛證有什麼區別

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八條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九條機動車駕駛人准予駕駛的車型順序依次分為: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

第十一條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分為六年、十年和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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