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治療舊傷需要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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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治療舊傷需要賠償嗎?

一、交通事故治療舊傷需要賠償嗎?

是需要的,發生交通事故,如果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舊傷,可以向法院申請對原告舊傷與本次事故造成的傷害之間的參與度進行鑑定。賠償標準是傷殘賠償金的一定比例。如果本次治療與舊傷確實有關係,司法鑑定所一定會作出鑑定結論,認為舊傷與本次交通事故受傷之間存在“臨界型因果關係”。

對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損害致殘而喪失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的財產賠償。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二、交通事故的精神損害費怎麼賠償?

精神損害是一種外人無法計量的無形傷害,對於精神損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無法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因此,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對於精神損害撫慰金,只能依據現實情況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在一個類似客觀合理適當的範圍內進行確定。

1、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應考慮侵權人的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害是短期的,長期的,還是永久性的,是否給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學習帶來影響以及影響程度。影響較為嚴重的,其賠償數額應相對較高。該損害還應結合受害人的受傷情況、傷殘等級評定,等級越高,賠償數額越高;反之,賠償數額低。如果出現植物人、癱瘓人、孕婦胎兒死亡等嚴重精神損害的情況,應作為特殊情況考慮提出相對較高的賠償數額。

2、侵權人的過錯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

所要考慮的是侵權人的侵權原因、主觀動機、過錯程度、侵權的具體情節,包括侵權的手段、行為方式、侵權的場合和次數、持續時間,致害人的認識態度以及對恢復受害人的權益的態度,侵權人的獲利情況、經濟狀況及承受能力等各種因素。

3、最高賠償限額因素

在審判實踐中,法院在審理精神損害賠償方面,因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都主張賠償數額不宜過高。如無特殊情況,所提的賠償數額不宜超過此限。而沒有限額規定的地區,可以參照最高法院推出的案例所認定的交通事故損害傷情、傷害情節及所判精神賠償金額為上限標準,自行比照,逐級遞減,但一般不應低於1000元。

發生交通事故,治療舊傷需要賠償,交通事故中所能獲得的精神損害賠償是由法官依據客觀事實來判決的,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只要賠償的數額符合要求就可以,除此之外,受害者發生交通事故,還可以獲得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必要的營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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