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了交通肇事逃逸拘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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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了交通肇事逃逸拘留不?

一、發生了交通肇事逃逸拘留不?

發生了交通肇事逃逸有可能會採取拘留的措施。交通肇事逃逸的定義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對於肇事逃逸案件,公安機關一般都會進行拘留,但也不是一定會進行拘留,要看案件的具體情況。

根據法律規定,肇事逃逸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並處拘留十五日以下,還需吊銷駕駛證,終生禁駕。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肇事逃逸的處罰有哪些

(一)行政處罰: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備案。

(二)刑事處罰:一是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當代的社會,交通肇事逃逸發生之後,那麼將會根據案件的處理情況來採取不同的措施。比如説沒有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交警部門工作人員,是可以對此採取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行政罰款的。也可以對此採取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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