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保險公司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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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調解保險公司賠償嗎?

一、交通事故調解保險公司賠償嗎?

發生交通事故後,雙方當事人可以就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進行協商處理,如果達成和解協議,應該出具書面的協議書,確定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通常情況下,保險公司是不會按照雙方之間達成的調解協議進行賠償的,去保險公司理賠需要提交賠償的計算依據,以及相關的證據材料,否則保險公司拒絕賠償。

1、通常一起交通事故發生後,車輛方不僅要向當地的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要在事故發生後的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

2、事故現場勘查、檢驗。保險公司接到出險報案後,應當立即安排公司理賠人員或委託的公估機構、技術鑑定機構、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現場勘查事故經過,瞭解涉及的損失情況,查閲和初步收集與事故性質、原因和損失情況等有關的證據和資料,確認事故是否屬於保險責任,必要時委託專門的技術鑑定部門或科研機構提供專業技術支持。

3、定損估價。保險公司相關人員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查、檢驗後,就應該對此次事故造成的損失估價。如果被保險人認為保險公司的定損估價有問題時,被保險人也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異議,同時自己委託相關機構對損失作出估價。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對損失估計達成一致,就進行下一步流程。

4、提交索賠材料。權利雖然被賦予了,但是如果自己不懂得主張的話,那權利很可能就是白費的。所以,當確定了損失以後,被保險人就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了。通常,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索賠的時候,要提交如保險單、索賠申請等與該起事故有關的單證材料,方便保險公司核實。

5、賠款的計算和審核。保險公司審核了被保險人所提交的索賠材料以後,如果真實可靠,保險公司就應該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承擔保險責任,確定具體的賠償款數額。

6、領取保險金。保險公司作出了賠償決定後,就可以通知被保險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到保險公司領取保險金。

二、道路交通事故調解程序是什麼?

1、提出調解申請: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

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複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一致書面申請。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並於調解時間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3、交通警察調解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告知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

(二)聽取各方當事人的請求和理由;

(三)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實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四)計算損害賠償的數額,確定各方當事人承擔的比例;

(五)確定賠償履行方式及期限。

4、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場製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

經調解各方當事人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製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送達各方當事人。

在日常的機動車上路駕駛的過程中,如果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並且產生賠償的糾紛額的時候,此時雙方當事人是可以選擇協商、調解和訴訟三種解決方式來處理的,無論是何種方式,在賠償的時候,一般是交強險的保險公司排在第一順位進行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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