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次要責任賠償依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7W

交通事故次要責任賠償依據是什麼?
交通事故次要責任賠償依據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次要責任賠償依據是什麼?

法律依據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交通事故中如果是次要責任,則本方損失額度只能夠索賠總損失額度70~80%,並且需要承擔其他損失方的20~30%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中如果是無責任方,則本方損失的所有法律支持範圍內額度,均可向責任方索賠,且不需要承擔責任方的損失賠償。實際操作中還跟機動車交強險相關規定結合,機動車的責任方需要按交強險規定先行賠付,無責方也有相關無責賠付的額度規定。

次要責任方一般承擔30%的責任。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項目:受害人死亡的,除搶救治療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

二、交通事故能協商賠償嗎?

如果交通事故的後果並不嚴重,肇事者的主觀惡意並不大且事故發生後積極進行處理,主動向受害人誠意交涉賠付事宜。並且,在交通事故中,雙方能夠基於平等自願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確定雙方都接受同意的賠償數額的,可以協議處理。如果達成協議後當事人不履行或者拒絕履行的,則會產生違反合同約定的責任。雙方必須按約定的協議內容履行義務,承擔責任。

對於機動車沒有號牌的,機動車沒有保險的,機動車沒有檢驗合格標誌的,駕駛員沒有駕照的、駕駛員飲酒的,駕駛員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的,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或成因有爭議的,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其他設施的,造成人員死亡、重傷、輕傷的,財產損失較大的,必須報警,交通肇事雙方必須在交警的調解下達成賠償協議的,如果一方不按照協議履行,則另外一方可以提起訴訟要求履行協議。

交通事故的責任不同,賠償的標準有所不同,交通事故是可以協商賠償的,受害者跟肇事司機達成一致意見,簽署賠償協議就可以,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準備自己傷殘的證據,出事故的責任認定書,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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