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換土地遇徵地補償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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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生活中,到處都可以看到有拆遷的地方,正式由於國家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為了促進我國更早的步入現代化城市,所以國家和政府近幾年都在大量的拆遷辦,徵地有時候不成功大多是因為徵地補償發放的不到位,那麼交換土地遇徵地補償該怎麼處理呢?下面本站小編將為您進行詳細的解答。

交換土地遇徵地補償該如何處理?

一、什麼是交換土地

互換,是指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地塊進行交換,同時交換相應的土地承包權。採取互換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當事人可以要求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手續。這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其中一種方式。

根據《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條規定: “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因此,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在農村兩個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民之間選擇互換田地進行承包經營。互換之後,互換的承包地往往更為集中,有利於地方經濟的發展。

二、土地交換後會遇到的問題

互換從表面上看是地塊的交換,但從性質上看,是由交換承包的土地引起的權利本身的交換。權利交換後,原有的發包方與承包方的關係,變為發包方與互換後的承包方的關係,雙方的權利義務同時做出相應的調整。如果互換後的權屬不明確,那麼就會出現互換雙方對權利的爭奪和對義務的推脱等情況,不利於集體之間的和諧。

再者,由於承包地分佈地區與地形不同,缺乏合適的測量工具,互換承包地常出現面積不等等問題。在徵地拆遷的時候,為了得到更多利益述求。互換承包地獲利較少或無獲利的一方,往往會要求取得原承包地的徵地補償款。這時候,雙方就會因誰是土地上的權利者,誰有權獲得補償款而產生糾紛。

三、交換土地遇徵地補償該怎麼辦

《土地承包法》第38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互換、轉讓方式流轉,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該條款明確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公式對抗主義,登記對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説,雙方對互換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權利和承擔的義務相應互換,當事人可以要求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登記手續。不登記,不影響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變更。但是在遇到徵地後,沒有到村委會辦理變更手續的話,補償款由原承包户獲得。當然,如果辦理了變更手續,補償款就由變更後的權利人享有。

以上文章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交換土地遇徵地補償的問題,我們知道,根據國家規定,徵地其實是國家的一項惠民政策,是為了促進我國更快的步入現代化城市,當然國家徵地會給出徵地補償的標準,小編建議如果你對徵地補償還有疑問,可事先諮詢相關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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