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全責要記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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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全責要記分嗎?

一、發生交通事故全責要記分嗎?

當然會的,交通事故的責任違反交通規則不是一個關係,在交通事故中負全責,肯定違反了交通規則。在承擔交通事故賠賞責任的同時,還應受到交通法規的處罰,所以,會根據違反交通法規的具體情況,給駕駛員一定的扣分和罰款。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二、交通事故責任怎麼劃分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4、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之後,交警要到現場處理,根據現場的情況對當事人進行定責,如果是一方當事人過錯,可以認定為全部責任,這時還會扣駕駛員的駕駛證分;如果雙方均有過錯,要按照過錯的行為來確定,分別承擔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和同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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