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第三者商業險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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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肇事逃逸第三者商業險賠償嗎?

肇事逃逸第三者商業險賠償嗎?

如果是屬於強制險的範圍,保險公司需要賠償。在發生的交通事故之後,一般可以用保險進行賠償,但是如果存在的交通逃逸行為的可能就會影響到保險的正常理賠,因為有的商業保險在發生逃逸的時候是不會賠償的。如果辦理的是交強險的範圍,這個時候無論是不是肇事逃逸,保險公司都會進行賠償,但是如果是投的其他的商業保險範圍的,按照商業保險的相關規定就無需賠償了。

在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中,交通事故的發生意味着合同約定的賠償條件成立,保險公司即應履行賠償義務。肇事逃逸的影響只及於事故發生之後,不溯及以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國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一)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

(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三)機動車肇事後逃逸的。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怎麼認定交通肇事逃逸?

1、認定逃逸存在一個前提條件,即行為人對肇事事故應是明知的。

如果行為人對肇事事故不明知,而駕車繼續行使,主觀上沒有惡性。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只是在進行正常的駕駛行為。所謂的“逃逸”時不能成立的,如果對於這種駛離現場的行為以逃逸論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是典型的客觀歸責,無論從刑事立法基本原則還是從司法公正角度出發都是不適宜的。當然,這裏的“明知”並非要求肇事者對於其中所有的細節都有着具體的明知,只要堅持主客觀統一的原則,對於肇事存在蓋然性、可能性的明知,就符合要求。

2、逃避搶救義務以及其後逃避責任追究。

一般情況下,逃逸者不履行搶救義務和逃避責任的動機是重合的,但在特定情況下,也可能存在着並不逃避搶救義務但儘可能地逃避肇事責任追究或者不履行搶救義務但並不逃避責任追究這種單一動機的情況,前者如甲駕車將被害人撞成重傷後,將被害人儘快送到醫院,但之後一走了之的情形。只要具備逃避搶救義務和逃避責任追究這兩個動機中的任何一個,都應認為具備了逃逸。

我國的肇事逃逸的保險處理的規定中,從保險合同的相對性基本原理來看,一份合同只能約束雙方當事人,對於第三方是充滿着太多的未知。對於這種不賠償的,還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處理,違法法律的行為是可以進行申訴的。

在我國的交通事故的保險處理的規定中,如果辦理的是交強險的範圍,這個時候無論是不是肇事逃逸,保險公司都會進行賠償,但是如果是投的其他的商業保險範圍的,按照商業保險的相關規定就無需賠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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