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交通事故暫時逃逸保險公司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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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交通事故暫時逃逸保險公司賠償嗎?

有時候發生交通事故後,機動車駕駛人由於緊張害怕暫時逃逸,之後在壓力之下自首。肇事者對受害者進行賠償後,向保險公司申請相關賠償。那麼肇事者交通事故暫時逃逸保險公司賠償嗎?就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找了一些相關資料,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一、關於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保險公司賠償責任的問題,有幾種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不管交強險還是商業險,保險公司都不承擔賠償責任。理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4條規定,機動車肇事逃逸的,由救助基金墊付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可見賠償義務人應為肇事者而非保險公司。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有明確約定肇事逃逸是保險公司拒賠的免責事由。

第二種意見認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應承擔賠償責任,在商業第三者責任險範圍內則不承擔賠償責任。理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均未將肇事逃逸歸入免責事由之內,因此保險公司對受害人在交強險範圍內的損失應予賠償。

第三種意見認為,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範圍內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在商業第三者責任險範圍內對因肇事逃逸導致的損失擴大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保險公司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對於交強險部分,相關法律並未將肇事逃逸歸入保險公司的免責事由之內,且《侵權責任法》第53條明確規定,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4條雖然規定由救助基金墊付相關費用,但這顯然是為了保障受害者的利益所設立的制度,只有在肇事者逃逸且無法確定肇事車輛投保公司的情形下才適用此項規定,從此條款並不能得出保險公司在此情形下免賠。

第二,對於商業第三者責任險部分,保險公司對發生交通事故後至被保險人逃逸前所產生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因為肇事逃逸行為違反的是行政法律、法規,對保險公司本應承擔的保險責任並不會造成實質上的加重或減輕。且保險合同只能約束合同當事人雙方,不能對抗第三人,如果保險公司因被保險人的逃逸行為而免責,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就不能得到及時的賠償,保險公司反而會從中獲益,這並不符合《保險法》的立法本意。

第三,對於被保險人的逃逸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的擴大損失,保險公司在商業第三者責任險範圍內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三者責任險是由保險公司對因交通事故而受到損害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被保險人的逃逸行為導致第三人損失擴大,這就加重了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對於這部分的損失,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

綜上所述,關於肇事者交通事故暫時逃逸保險公司賠償的問題應該根據不同的情況來確定賠償責任。如果肇事車輛確定投保,那麼對於受害人的人身和財產賠償,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和責任險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石家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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