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交通事故處理原則怎麼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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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交通事故處理原則怎麼認定的?
鐵路交通事故處理原則怎麼認定的?

一、鐵路交通事故處理原則怎麼認定的?

鐵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是指在發生鐵路交通事故後,應以何標準確定行為人的侵權民事責任的根據和標準。準確掌握歸責原則是法官正確理解侵權法的價值取向、妥善處理案件的前提條件。近兩年,鐵路法院受理鐵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數量激增,且訴訟時往往伴隨“四多”的現象,即死亡重傷人數多、財產損失數額多、請求賠償金額多、社會不安定因素多。而各個法院對此類案件的處理結果卻大相徑庭,歸根結底是對歸責原則的理解存在分歧。

歸責原則究竟是適用過錯推定原則?還是無過失責任原則呢?我國民法學界主流觀點是適用無過失責任原則。

二、事故等級怎麼劃分的?

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個等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

(三)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

(四)繁忙幹線客運列車脱軌18輛以上並中斷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

(五)繁忙幹線貨運列車脱軌60輛以上並中斷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三)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四)客運列車脱軌18輛以上。

(五)貨運列車脱軌60輛以上。

(六)客運列車脱軌2輛以上18輛以下,並中斷繁忙幹線鐵路行車24小時以上或者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

(七)貨運列車脱軌6輛以上60輛以下,並中斷繁忙幹線鐵路行車24小時以上或者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三)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四)客運列車脱軌2輛以上18輛以下。

(五)貨運列車脱軌6輛以上60輛以下。

(六)中斷繁忙幹線鐵路行車6小時以上。

(七)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10小時以上。

鐵路交通事故按照發生造成的具體傷亡和傷害程度不同,劃分為四個輕重程度不同的等級,分別是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都是根據死傷程度、經濟損失、列車脱軌數量、交通中斷事件等構成維度和要素情況來構成、劃分和細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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