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判處兩個半月拘役在哪裏執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8W

醉駕判處兩個半月拘役在哪裏執行?

如果被依法判處拘役的話,通常是在本地的看守所服刑。對於拘役類刑罰,其實靈活性比較大,可以在看守所服刑,也可以在拘留所、拘役所或者七天監管場所執行,這些都是可以的。

對於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採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體在哪個拘留所,這個一般是就近原則,離那裏近就在那裏,當然本地有拘留所,就關押在本地拘留所服刑就行,當然現在基本上每個縣都有拘留所了,基本上都是在本地服刑,對於拘役類刑罰,其實靈活性比較大,可以在看守所服刑,也可以在拘役所或者七天監管場所執行,這些都是可以的。

和監獄不同的是,拘役類的刑罰,每個月是可以回家一兩天看看的,這也是為什麼就近關押的原因,當然,在監獄服刑的有期徒刑犯罪分子,是享受不到這種待遇的,而且,還有個好處就是,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是可以參加勞動獲得報酬的,也就是説在服刑期間也是可以有工資的,只是工資可能要低一點。

對於拘役,很多罪名都有這個量刑,比如故意傷害罪,一般的故意傷害是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這個刑罰一般都是罪名中比較輕的量刑刑種,拘役的期限一般情況下就是一到六個月,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一年以下的刑期都是有看守所代為執行刑期,這也是為啥拘役在當地執行的原因,因為他不夠一年的刑期,所以沒有必要再送到監獄裏面去,因為對於一年以下的刑期,折抵下前期羈押的期限,基本上也就沒多長時間了,再送到監獄裏面去,就剩下辦手續的時間了,這也是對司法資源的一種浪費。

拘役就是刑期比較短而已,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6個月以上15年以下的是有期徒刑了。拘役四個月和有期徒刑六個月性質一樣的,只是刑期長短不一,導致叫法不一而已。

對於拘役犯罪,一般情況下是犯罪比較輕的,社會危害性較小的,因刑期較短,一般就是最近原則服刑,常見的都是在當地看守所服刑,而且和監獄相比,生活等方面都優越的多,至少還有個兩天的探親假,而且還可以參加勞動獲得報酬,這也體現了我國刑法人性化的一面。

醉駕拘役兩個月在就近的看守所執行。醉駕構成危險駕駛罪,對應的量刑措施就是拘役,期限六個月以下,法院判決後,被告沒有異議的,會被移送到附近的看守所,罪犯在這裏服刑。拘役也是刑事處罰措施,會給醉駕者留下案底。

如果是我國的機動車駕駛人員的醉駕行為構成犯罪的,此時在經過我國的人民法院宣判後,就是需要進入到執行程序中,執行相應的刑事處罰的,如果是被判處拘役的,犯罪行為人一般是會被關押在就近的看守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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