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非法解除勞動關係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9W
一、如何認定非法解除勞動關係?
1、法律明確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強行解除
2、用人單位在法律規定的條件未滿足時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
二、公司不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非法解除勞動關係的仲裁申請書應載明哪些內容?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綜上所述,非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表現形式有好幾種,比如員工醫療期滿以後,因為身體的原因已經不能再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任何工作,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但應該提前30天以上單位,如果沒有通知,就需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