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什麼情況下扣車?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3W

交通事故什麼情況下扣車?

在交通事故出現以後很有可能會出現各種的可能,例如當事人受傷、車子碰撞嚴重、損害公共設施等,在必要的時候交警部門有權扣留肇事車輛或被撞車輛。究竟在什麼情況下會扣留相關車輛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什麼情況下才能扣車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由此看出,公安交管部門只有因蒐集證據的需要才可以扣車,例如鑑定車速、剎車燈光是否合格等,不能以解決賠償糾紛為由扣車,因賠償需要扣車應通過法院財產保全程序進行。

但是,目前交警部門扣車往往都沒有對事故車輛進行檢驗和鑑定,也沒有開具扣車憑證,要不就是交管部門自己檢驗一下(交警部門自己沒有鑑定資格)。

所以説,我認為凡是扣車以後沒有做檢驗和鑑定的行為都屬於違法扣車。

二、扣車的時限問題: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七條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第四十四條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

可以看出,檢驗鑑定的時間一般不超過30日(具體個案可能更短),檢驗鑑定完畢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三、扣留機動車是否要拖車拖曳?

這個問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是我們用腦子可以想出來:也就是車輛可以正常行駛,直接開停車場就行。但是目前一般都是由專業拖車拖曳到停車場。

四、拖車費、停車費到底由誰承擔呢?

對於這個問題,法律沒有規定。但是,我認為拖車、扣車是一種行政行為、執法行為。行政行為、執法行為是交警部門的法定職責,不應當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即使產生費用,也應由行政部門來承擔。

其實,對於發生交通事故以後,有些事故的形成原因和雙方的責任非常簡單,非常明確,完全不需要扣車,也不需要對事故車輛進行檢驗和鑑定。事實上,很多交通事故發生後,雖然交警部門扣了車,最後也沒有對事故車輛進行檢驗和鑑定。到底是否應當扣車,相信交警部門比我們都更清楚。交警部門明知扣車不妥,卻要這樣來做,我本人相信這裏面肯定有處理交通事故交警和拖車公司、停車場的利益鏈條在作怪。況且,我經常幫朋友解決一些交通事故賠償糾紛,對部分處理交通事故民警確有瞭解,這裏面不多説了,説了讓大家傷心。

綜上可知,在需要收集證據的情況下,才允許交管部門扣留肇事車輛,並且還有一定的時間限制,通常是不能超過30日。如果大家對於這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大家找尋我們本站網站上的在線律師進行相關的諮詢和了解吧。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