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在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扣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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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警在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扣車?

交警在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扣車?

交警可以扣車的情況有:無牌、假牌、套牌,不帶兩證,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交強險及標誌,盜搶車,事故車需取證的。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二、具體情況

1、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

2、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嫌疑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條)

3、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條)

4、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條)

5、機動車有被盜搶嫌疑的;

6、機動車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嫌疑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條)

7、未申領《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依據《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範》)

8、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

9、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證據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車輛。(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條)

當交警發現司機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時,應當確定違法行為。如果車輛符合扣車規定,則應實施交通扣車。司機應積極配合交警的相關執法行動,積極解釋其犯罪事實。在法律的規定中,如果你承認犯罪事實,可以從輕懲罰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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