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交通事故的標準等級有幾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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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交通事故的標準等級有幾類?

一、廣東省交通事故的標準等級有幾類?

(一)道路交通事故分為以下四類

1、輕微事故

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

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

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

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二)按損害後果的表現類型

1、死亡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僅有人員死亡或者既有人員死亡又有人員受傷和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

2、傷人事故

傷人事故是指僅有人員受傷或者既有人員受傷又有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

3、財產損失事故

財產損失事故是指僅有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程序是怎樣的

1、認定事故責任:

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因一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2、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3、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性質: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認定書只是民事訴訟證據的一種。在當事人共同申請的交警調解中該認定書是當然的依據;在法院的民事賠償訴訟中,事故責任認定書僅是比較重要的證據之一,已經不再是法院審理案件的當然依據。

法院根據當事人各方舉證證明的事實,完全可能依據不同於責任認定書載明的責任分擔比例做出判決。法院對賠償責任的劃分,是基於舉證質證的情況,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做出的判決,而不僅是依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綜合上面所説的,交通事故發生之後就會結合案件的類型來進行劃分等級,一般存在的死亡或者受害以及財產損失越重的,那麼所存在的等級就會越重,在發生事故之後就一定要及時的報警處理,利用合法的手段來劃分雙方的責任,從而更好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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