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從車上掉下來摔傷屬於交通事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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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從車上掉下來摔傷屬於交通事故嗎?

一、人從車上掉下來摔傷屬於交通事故嗎?

人從車上掉下來摔傷,屬於交通事故。駕駛員肯定是要承擔全部責任的。如果不承擔責任,那可以去法院起訴的。機動車在行駛過程中,司機必須保證車上的貨物等物品牢固安全,不能掉下車來,一旦掉下導致其他人受傷或者造成其他人的財產損失的,必須承擔全部責任。當發生了交通事故以後,車主必須要在第一時間內亮起車輛危險警告燈,並在車後面設置危險警告標識牌。這樣做的好處就是防止有後面的車進行追尾的碰撞,從而保障車內的人員以及車輛自身的安全。除了設立了警示標識以後,還要對事故的現場進行拍照取證,這是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論的事故證據,在移動車輛之前進行拍照的方法主要是為了避免車主不認問題出現。再填寫相應的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這樣就可以到定損機構進行車輛定損,從而完成相應的維修與檢測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二、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於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為所致。如果是由於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於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後果的發生。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當事人心理狀態處於故意,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人從車上掉下來,顯然是屬於交通意外情況,根據不同的原因可以進行不同的事故責任認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駕駛人員沒有做好安全措施而導致的人員從車上掉下來,駕駛人員需要承擔責任,但如果交通意外情況導致的,則可以由交強險在保額範圍內進行保險賠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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