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人傷事故有扣車拿不出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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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人傷事故有扣車拿不出來的嗎?

交通人傷事故有扣車拿不出來的嗎?

交通人傷事故沒有扣車拿不出來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傷的情況下,必須在事故責任處理完畢後,到交警部門提車。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

第三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十九條 規定:對因檢驗、鑑定需要扣留事故車輛及其行駛證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製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交付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扣留車輛、證件的期限。 交警有權扣押事故車輛,最多不超過60天。

二、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後,按照管轄範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製作併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併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當代社會一旦在一些交通事故導致人員傷亡的情況之下,可能會存在着肇事的車輛,這個時候必須要將這些車輛都納入到我們的工作人員的控制範圍之內,等待事情處理完畢之後再行處理,但通常情況下都會將車輛返還給相關人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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