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騎車摔傷算不算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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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騎車摔傷算不算交通事故?

一、上下班騎車摔傷算不算交通事故?

上班途中騎車意外摔傷不算工傷。因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六)項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但自行車並非機動車,發生事故並非交通事故,且自己摔倒應自己負主要責任,不能認定為工傷。

根據勞動部關於發佈《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第八條: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本單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三)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四)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五)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六)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七)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

(八)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九)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很多員工為了上班或者回家方便和快捷就會選擇騎車的方式,但是既然騎車就更應該在道路上注意防止自己的受傷,如果因為自己沒有把控好車輛而出現了摔傷就不能隨便將這些傷情歸責於單位和要求工傷賠償,否則對單位就是不公平和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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