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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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調解的條件是什麼

交通事故調解,其實就是在公安交警大隊工作人員的主持下進行的。但前提是當事人都有調解的意願才行,否則也是不能啟動調解的。而進行調解也有一些條件限制,那到底交通事故調解的條件是什麼?我們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交通事故調解的條件是什麼

請求調解的條件: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17條的規定:“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進行調解,並在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交付當事人。”由此,現場調解只需要雙方共同請求即可。

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4條和第95條的規定,通過交管部門調解交通事故需要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二是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二、解決交通事故爭議的方式

交通事故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事故,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會或多或少影響當事人的權、責、義;尤其發生了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情況下,就會產生損害賠償爭議,一般解決交通事故的方式有三種,即和解、調解、訴訟

(一)和解,是指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當事人雙方在沒有第三人蔘加的情況下,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互相體諒,分清是非,達成協議,自行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糾紛。

(二)調解,公安交通行政部門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調解是實質是一種行政調解。

(三)訴訟。指人民法院在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予以解決的方式。

對交通事故相關糾紛的處理,可以採取的方式其實還是比較多的,這其中就包括了調解。但要想啟動調解,就需要滿足規定的條件。具體交通事故調解的條件內容,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介紹。要是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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