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交通事故調查基本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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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通事故調查基本步驟

發生交通事故,輕微的交通事故很多司機都會選擇私了,但嚴重一點的交通事故肯定會找交警來處理,但是交警處理交通事故肯定會有基本的步驟,那麼一般交通事故調查基本步驟是什麼?本站小編在下文為大家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般交通事故調查基本步驟

一、現場勘查

1、發生交通事故後,無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或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撤離現場。對事實、成因有爭議的,必須保護好現場,並迅速打122,報告交警。車輛有保險的,應及時告知保險公司到現場。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後,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並快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製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

4、現場勘查記錄經複核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

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

7、事後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鑑定。

二、責任認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召集當事人到交通事故處理中心舉行聽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後,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公佈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席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

4、告知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三、處罰

1、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後,應對責任當事人作出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

2、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

3、向責任人宣佈處罰裁決。

4、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5、完善處罰的相關手續。

6、執行處罰。

四、賠償調解

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

在收到認定書後10日內各方一致書面申請公安調解調解成功後,製作《調解書》,並分別送交當事人。

調解未成功或未向公安機關申請調解、逾期申請、對事故認定、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五、 訴訟途徑解決

1、收到責任認定書後,在交警給出的時間內不予起訴的,也沒有達成調解意見的,交警將肇事車輛放車。

2、收到責任認定書後,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同時要全保全查封對方車輛,以保證將來的執行。特別是傷情較重,需要住院治療一段時間的,或者手術治療的。

3、法院立案後,向交警部門下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查封車輛。

4、法院開庭,可能構成需要傷殘鑑定的,向法院提交鑑定申請。

5、鑑定結果出來後,或者治療基本結束後,法庭開庭審理,判決。

6、受害人申請執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報警,應當及時趕赴現場,對未造成人身傷亡,事實清楚,並且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在記錄事故情況後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對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

對屬於前款規定情況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並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可以當場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

對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需要勘驗、檢查現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勘查現場工作規範進行。現場勘查完畢,應當組織清理現場,恢復交通。

我國的交通事故發生頻率還是非常高的,大部分都會找交警處理交通事故。所以,各位車主就要耐心的等待交警處理的結果,然後承擔各自應承擔的責任與賠償責任。當然,對交警的處理結果不服的和調解不成功,可以去法院起訴,通過訴訟途徑解決。所以,大家對交通事故處理還有疑問的,小編建議登錄本站網站諮詢或委託專業的律師,他們能給予更好的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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