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證據調查的步驟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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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證據調查的步驟有哪些

在一個刑事案件中,能夠證明犯罪分子犯罪行為的事實都為證據,它包括了證人證言、書面材料、音像製品等一些證據的形式。證據的收集對案件的審理結果起到了特別重要的作用,那刑事案件證據調查的步驟有哪些呢?本站小編將為大家進行説明,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根據案件情況不同,調查證據的程序或步驟也不盡相同,但基本都應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一、明確調查任務

明確調查任務包括兩層含義:

1、明確本案調查的總任務,即所要查清的究竟是什麼問題,如有無刑訊逼供的行為;

2、明確調查人員所應完成的一系列具體任務,如勘查出事現場、查找證人、提取書證、委託鑑定等。

案件調查的總任務是由案件本身性質所決定的,而且一般是由調查工作的領導者或者委託人確定的。

二、分析已知證據材料。

分析已知證據材料時要堅持客觀全面的原則。這有兩層含義:

1、要客觀全面地分析所有已知的證據材料,既要認真分析能證明己方事實主張的證據材料,也要認真分析能證明對方事實主張的證據材料;

2、要客觀全面地分析每一項證據材料,既要從己方立場進行分析,也要從對方立場進行分析。堅持這項原則,既是證據調查人員職業道德的要求,也是順利完成證據調查任務的要求,因為只有客觀全面地分析已知證據材料,才能制定出切實可行的調查計劃,才能有效地防止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浪費。

三、提出證據調查假設

即根據具體調查任務和已知事實推測未知事實及可能尚未被發現證據,以便採取措施去發現和提取。要從不同的方位和角度進行思維,多考慮幾種可能性,從中選擇最佳的調查取證途徑。

四、收集證據材料。

常用的方法包括詢問有關人員,勘查現場,提取書證、物證、照相、錄音、錄像等。對收集到的證據要妥善保管。

五、審查運用證據

對證據的證明力,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從證據與待證事實的關聯程度、證據之間的聯繫等方面進行審查判斷。

證據之間具有內在聯繫,共同指向同一待證事實,不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和無法解釋的疑問的,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提供的刑事案件證據調查的步驟。調查相關的證據,首行應明確調查的任務,只有具有針對性的調查,才能提高調查效率,避免人力、財力、物力的浪費。在證據的調查過程中,調查人員可以使用詢問相關人員、勘查現場、提取相關資料等方式進行證據的調查,只有與案件具有關聯的事實才能做為證據運用到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唐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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