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證明是交通事故造成的傷?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7W

如何證明是交通事故造成的傷?

一、如何證明是交通事故造成的傷?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具有資格的檢驗、鑑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鑑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也就是説,傷殘鑑定的時間是在治療終結,應有出院診斷證明。應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公安部門推薦鑑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二、交通事故賠償中注意哪些事項?

1、注意訴訟時效,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為一年,從事故發生之日起開始計算.有些受害者可能比較主張與對方和解,但對方通常表面上答覆的比較好,但往往以各種理由來拖延時間,導致最後訴訟時效過了,那時再來找專業律師我們也是感到惋惜,在這裏要提醒受害者就算是要和解,也要注意保存好和解的書面材料。

2、鑑定注意事項,根據我們的經驗鑑定應該早做,一般輕傷為受傷後三個月,重傷為受傷後六個月。有些傷者認為要等出院或者等做二次手續後才能做鑑定,這種認識是錯誤的,而且對自己很不利,一方面是可能會出現超過訴訟時效的情況,導致到時候就會得不到法院支持;另一方面是有些傷情比較輕的,恢復比較快,如果遲了可能影響級別或者甚至評不上級別。儘早做鑑定對於傷情比較嚴重的,對於後續治療費的鑑定影響也是比較大的。

3、對於在上下班途中被機動車撞傷的可以得到交通事故和工傷的雙份賠償,注意個人申報工傷的期限為受傷之日起一年,單位為一個月,單位如果在一個月內沒有申報的話,工傷所有的費用就應該由單位承擔,所以在這裏大家應該保存好與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明(比如勞動合同,工號牌,工資單等)。

綜上所述,如果在沒有監控及證人的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而車主又逃逸的,受害人自己受到傷情,可以到司法鑑定所辦理傷殘鑑定,通過其出具的鑑定書來證實傷情是交通事故所致。除了能判定成因,傷殘鑑定也能明確具體的傷殘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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